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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(guī)名稱 |
關于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》政策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 |
發(fā)文機關 |
國家稅務總局 |
文件字號 |
國稅函[2010]137號 |
頒布日期 |
2010-04-07 |
施行日期 |
2010-04-07 |
法規(guī)分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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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范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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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 效 性 |
有效 |
失效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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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(zhuǎn)發(fā)字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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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(zhuǎn)發(fā)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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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 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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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日期:2012/1/18 發(fā)布人:管理員 瀏覽次數(shù):135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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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: 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認定辦法》)自2010年3月20日起執(zhí)行,由于綜合征管軟件尚未修改完成,為確保《認定辦法》按期貫徹實施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在綜合征管軟件修改完成前,有關審批流程可先以紙質(zhì)文書運轉(zhuǎn),待綜合征管軟件修改完善后再補充錄入。 二、各省稅務機關要及時按照《認定辦法》第九條第三款規(guī)定,確定實地查驗的范圍和方法,以便基層稅務機關操作執(zhí)行,并報總局備案。未確定實地查驗范圍和方法的,應按《認定辦法》第九條規(guī)定的范圍和程序進行實地查驗,并制作查驗報告。 三、各地在執(zhí)行過程中發(fā)現(xiàn)的問題,應及時反饋稅務總局。
國家稅務總局 二○一○年四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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